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500/生/年,初中625/生/年。

办理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学校公示补助贫困生名单→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学生生名单→上报县教局、财政局审核并下拨资金→学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