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

助对象: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资助范围占幼儿总数的15%。

资助标准: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理流程:贫困幼儿(或家长)向幼儿园申请→幼儿园受理审核→在本幼儿园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教局、财政局审核并下拨资金→幼儿园直接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