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效,做好乡村振兴衔接基础工作,确保2023年顺利总交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乡村振兴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贫困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举全县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在巩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整合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县委农村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在安排使用中央、省、市各专项转移支付及县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壮大发展农业农村产业,在实施本方案项目的前提下,优先补充附属协同组织实施,保障农业产业长足壮大发展。同时促进脱贫户、农户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和规模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包括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各类涉农资金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1. 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省级纳入统筹整合9项。
2. 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以及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的规模
柳林县2023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为16000万元,本调整方案统筹整合规模17208.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4690.43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2171.96万元),统筹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1758.47万元,统筹整合县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8000万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2760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一)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025.467万元,80个项目,具体为:
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85.467万元,74个项目
(1)农村道路建设(通村、通户路)项目:涉及62个项目,投入资金1022.8万元。
(2)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140万元。
(3)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项目:涉及5个项目,投入资金1352万元。
(4)农村电网建设(通生产、生活用电、提高综合电压和供电可靠性)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35万元。
(5)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135.667万元。
2.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20万元,5个项目
(1)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90万元。
(2)村容村貌提升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230万元。
3. 农村公共服务项目20万元,1个项目
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养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20万元。
(二)就业项目1031.96万元,4个项目,具体为:
1. 务工补助项目997.96万元,3个项目
(1)交通补助费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40万元。
(2)劳动奖补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957.96万元。
2. 乡村工匠目34万元,1个项目
(1)乡村工匠培育培训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34万元。
(三)产业发展项目12777.473万元,133个项目,具体为:.
1. 生产项目6066.96801万元,99个项目
(1)种植业基地项目:涉及39个项目,投入资金1855.47801万元。
(2)养殖业基地项目:涉及52个项目,投入资金2444.49万元。
(3)水产养殖业发展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112万元。
(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涉及4个项目,投入资金720万元。
(5)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涉及2个项目,投入资金935万元。
2. 加工流通项目5083.47499万元,23个项目
(1)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项目:涉及18个项目,投入资金4072.42199万元。
(2)市场建设与农村物流项目:涉及5个项目,投入资金1011.053万元。
3. 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429.7万元,6个项目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涉及5个项目,投入资金1309.7万元。
(2)产业园(区)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120万元。
4. 产业服务支撑项目项目96万元,2个项目
(1)科技服务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81万元。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15万元。
5. 金融保险配套项目1013.3万元,3个项目
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涉及3个项目,投入资金1013.3万元。
(四)巩固三保障项目374万元,2个项目,具体为:
1. 教育项目374万元,2个项目
(1)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351.6万元。
(2)其他教育类项目项目:涉及1个项目,投入资金22.4万元。
四、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 负责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整合资金的拨付、出台管理及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做好整合项目绩效工作。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职责。
(二)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职责
1. 拟定整合资金的分配方案,做好向县政府统一申报请示工作。
2. 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3. 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整合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
4.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统筹,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项目。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负责承担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对本部门直接管理和实施的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县级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接受财政部门绩效评价。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职责。
(四)项目实施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1.对下达的整合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
2.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定期向县业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五)县级监察、审计机关职责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整合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衔接、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和处罚。
五、组织保障及监督检查
(一)建立协调机制
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发改局、金融办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及时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行阳光操作
强化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涉农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强化相关部门内控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财政资金名义挪用资金现象。建立健全财政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努力构建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各乡镇要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制定能量化、可操作的考评指标,建立整合项目年度考评制、项目执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和竣工验收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和公众、媒体等监督作用,全力确保统筹资金的安全、科学、合理、高效使用。
(四)实行负面清单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准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准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准用于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不准用于防止返贫监测预警等工作经费;不准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准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不准用于超范围使用资金建设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域高等级公路等;不准用于建设“门墙亭廊栏”、堆盆景、垒大户、“景观振兴”等形象工程;不准用于建设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村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准用于各类保险;不准用于“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不准用于注资企业,弥补企业亏损,超范围、超标准补助企业;不准用于设立基金;不准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准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原柳政办发〔2023〕33号作废,请以此件为准。
附件:1.柳林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明细表.
2.柳林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部门汇总表
3.柳林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类别汇总表
4.柳林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图解:对柳林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