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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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文化和旅游局机构基本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的直属行政部门之一,属正科级建制。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办公地点:文化大楼9层0905室

 联系电话:401127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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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 和文博工作。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艺术教育。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县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

  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代表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柳林文化走

  出去。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

  络视听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

  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四)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

  导、协调和管理。

  (十五)负责县级以上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

  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六)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好县域内的考古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八)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

  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县级转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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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刘海斌(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全局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执法及人事、财务工作。

赵贵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综合办公室及文物、旅游、产业、公共服务、非遗、宣传、艺术、文化人才、疫情防控、广播电视、工会、公益电影放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政务公开、“三重一大”工作。

联系:柳林县图书馆、柳林大剧院。

柳安平(主任科员)负责抖气河景区、非遗展厅工作,协助局长完成随机性工作。

联系:柳林县艺术研究院、柳林县文工团。

牛建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负责执法队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安全、执法、法律法规、防汛、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信访维稳工作。

张利青(副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完成随机性工作。

联系:柳林县文化馆、柳林县香严寺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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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内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等工作;编写柳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信息,管理机关微信平台等。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主  任: 马小花

电  话: 0358---4011275

地   址:青龙文化大楼905

二、公共服务股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村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的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工作。

公共服务股负责人:

股  长:刘艳琴

电  话:0358--4011275

地   址:青龙文化大楼905

三、文物旅游股职责:

拟订全县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统筹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开发。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的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文化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推动全县旅行社。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县住建部门搞好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文物保护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评审等工作。申报文物修缮、陈列展览等方面的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负责县级文物修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程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做好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文物旅游股负责人:

股  长:许丽

电  话:0358--4019866

地  址:青龙文化大楼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