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
根据晋政发〔2016〕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现下达你乡(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9元。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二、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代领、冒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新增、核减,实现救助规范化、精准化。
柳林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