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站、中心、队、室:
现将《柳林县矿山企业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及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
柳林县矿山企业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及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办公楼浴室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维护现有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矿山企业用地秩序,彻底消除全县矿山企业违法用地和地面建筑安全隐患等问题,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矿山企业历史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4号)和吕梁市建设和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矿山企业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矿山企业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及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统一领导下,针对省、市通报及政治监督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站在“讲政治、守底线、促发展”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路线图”“时间表”,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矿山企业历史违法用地和地面建筑安全隐患乱象,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因违法用地和地面建筑安全隐患造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拟成立柳林县矿山企业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孔尧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李志彬担任,其他科级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各股、站、中心、队、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队,各股、站、队、中心、室根据工作职责督促矿山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审批、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查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对全县范围内取得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证)的矿山企业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要以矿山安全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和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杜绝因违法违规占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地面建筑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发生。
(一)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用地)的违 法建设行为;
(二)未按用地和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超越用地和规划审批范围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四)改变项目用途,违规租赁等违法占地和建设的行为;
(五)其它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 为。
(六)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地面建筑地灾安全隐患清查。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4年6月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同步组织精干力量会同应急、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等对辖区内的全部矿山企业(含探矿企业)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摸底排查,特别是对“五类”重点内容,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结合日常监管,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避免疏漏。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查清每户矿山企业占地时间、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办理用地手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况,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逐企建立档案。排查台账报告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字加盖公章,由领导组办公室于7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军,13994830777)。
第二阶段:查处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有证矿山企业矿山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占地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对属于历史欠账, 性质清楚的要查处到位;属于新发现的,性质不清楚的,组织调查核实,积极纠正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出具可以使用的评估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专项行动期间新增的违法占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做到“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该没收的必须没收到位,该拆除的一律拆除并复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查处整改到位的,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销号,查处整改台账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在立案查处的同时,同步开展整改和完善手续工作,特别是规划、审批、用地、耕保和矿管等股室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矿业存量用地整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2号)要求,形成合力,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商,按照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一案一策”要求制定处置方案,综合采取“改正用途、压减规模或调整布局、没收、拆除”等措施依规处置,明确是否可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确需保留但企业不积极完善用地手续的和拆除复耕不到位的,领导组办公室要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安委办对煤矿企业采取停产、查封违法占地建筑物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企业存在多次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且仍不积极履行整改义务的,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
领导组办公室要同步开展自验工作,自验问题整改全部到位后形成专题报告,于2024年12月1日前书面提请市级和省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矿山企业违法用地和违反规划建设及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市局和县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专项部署上来,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动员部署,科学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加大排查安全隐患力度,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安全责任和工作责任,合理制定计划,倒排整治工期,不折不扣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专项行动是今年安排的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7号)文件精神和部省有关矿业用地保障通知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对违法占地和违反规划建设问题严重的矿山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查处整改到位,严防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经核实勘查开采存在违法占地和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不得办理长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同时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职,信息互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完善政府、应急、能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协同监管机制、违法建设查处机制等,厘清各行业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边界。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追究力度
各乡镇执法中队市本辖区矿山企业违法占地案件查处的第一责任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拆除、复垦复绿、移交移送等内容明确的,必须履职到位。对于履行排查职责不到位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企业整改不积极不作为等行为的,领导组办公室将进行全县通报,并提请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