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安排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县应急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4年以来,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行政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2.趋利性执法行为。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考核评价与罚款收入挂钩;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无依据将检查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无法定依据、未公开标准实施收费、罚款、检查、查封;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无执法资格人员或机构执法;擅自提高标准、增加频次;不执行裁量基准;超范围、超时限、变相停产、随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4.执法简单粗暴。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不听陈述申辩、作风蛮横硬推;“一刀切”、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要求不统一。
5.执法“寻租”。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有偿服务;专家私自作出行政决定、借机牟利。
6.执法不作为。压案不查、该立不立、该移不移;未落实“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整顿;未执行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记录不规范;对企业依法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以及其他不履行或怠慢履行法定职责等。
7.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不执行年度检查计划;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专项检查;以协调议事机构名义组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多层多头重复检查;超频次上限检查。
8.隐患排查走过场、宽松软虚。不按检查事项目录与裁量基准执法;重大隐患未作为必查项;选择性执法、打造“样板路线”;应当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只罚不移。
9.执法计划制定执行不严格。结合上级应急部门的检查计划和我局的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开展,最大可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擅自提高执法检查频次。
10.执法检查不精准。执法检查未落实“四不两直”“五个集中”(集中审定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讨论问题隐患、研究处理意见和制作执法文书)要求;执法检查方案未紧密结合风险研判结果,不符合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执法检查变形走样,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事故隐患查处质量不高,事故隐患描述模糊不清、避重就轻,跑次数、凑隐患、刷数据。
11.处理处罚不严格。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打折扣,擅自更改事故隐患描述、罚款金额等,擅自勾兑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暂扣证照、移送案件等措施。
12.其他问题。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征集方式 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信件方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举报电话:0358-4028001; 0358—4022128
通讯地址:柳林县市民服务中心14层36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033300
电子邮箱:llyjdcs@163.com
三、征集时间
电话征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四、相关事项
1.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包含行政执法单位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信息,便于核实处理。
2.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已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3.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应急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柳林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