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现面向县域范围内公开选择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并继续推广党组织引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模式。
(一)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报名条件。
1、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依法取得从事相关农业生产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固定场所: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有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
3、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具固定资产(包含整合的)达到20万元以上。同时,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超过5台(至少有一台70马力以上拖拉机),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
4、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财务档案健全,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且具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6、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终端。
7、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9、工作质量: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采取党组织引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需以乡镇党委文件推荐报回。
二、报名资料
1、服务主体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征信复印件。
2、
会计人员信息、财务会计制度、2025财务报表及业绩(收入)明细表。
3、
农机具台账要有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超5台(至少有一台70马力以上拖拉机)、农机具照片、行车证复印件及年审复印件 、农机手驾驶证和无人植保机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50平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停放的场地证明、农机具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终端的发票资料及相片。
4、
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相片、制度上墙相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
5、
由乡镇对报名服务主体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乡镇出具推荐文件。(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入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的服务主体,无需重复报送资料,由乡镇直接推荐。)
6、采取党组织引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由乡镇党委推荐文件。
三、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