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击乱倒乱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污水直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全县范围内,除指定倾倒位置以外,非法倾倒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5立方米以上、工业固废20立方米以上及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直排、偷排的行为;运输车辆沿途抛洒相关垃圾且未及时清理的行为。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的准确信息、运输车辆车牌号及反映违法事实的图片、影像等资料证据,举报内容及证据应真实可靠,不得诬告陷害。
二、举报要求
(一)仅限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包括城管、生态环境等执法人员及亲属。
(二)同一案件被多名举报人举报,奖励首位实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同一案件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三)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被上级部门立案、处罚的,不予奖励。
(四)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或均分。
三、举报方式
(一) 电话举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0358-4022998、生态环境局0358-4011357、住建局执法队0358-4027070(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受理);
(二)现场或来信举报:可前往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指定单位当面或来信举报(受理时间同上)。
四、奖励办法
(一)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内容,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照举报违法事实严重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奖,逾期视为放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