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的通知》,自2026年2月5日0时起,柳林县区域内正式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机制,以应对当前严峻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确保预警响应措施有效落实,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23〕29号)以及《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政办发〔2024〕37号),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应急措施:
工业污染控制方面:重点工业企业纳入精细管理范畴,需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实施“一厂一策”限停产及运输管控等减排举措。对于执行停限产的企业,确保停产、限产措施执行到位,并通过加强用电量监控,对相关企业实施先停电、断电操作。煤炭开采及配套洗选企业、独立煤炭(选)煤企业单日运行时间严格控制在16.8小时以内,独立煤炭储运企业生产线单日运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同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一般污染排放企业则需通过使用低硫优质煤、提升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方式实现减排。
移动源污染管控领域:城区内,除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外,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一律停运。强化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治理,严厉查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规行为,并加强对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的管控力度。城区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电力、煤炭采选及储存等企业,需在每日22时至次日4时进行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对于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未涵盖的、日最大运输车次达2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同时要求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存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
扬尘污染控制环节: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并对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进一步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地面扬尘。未安装密封装置且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其他减排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依据《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各企业需严格按照重污染清单绩效等级落实减排措施,规范公示牌内容,全力降低区域污染影响,共同守护柳林县的蓝天白云。我局将积极响应,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为柳林县蓝天、碧水、绿地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