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工作,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培育机构承担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26年,我县拟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需求,举办一批县级培训班,计划培训30人。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机构应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培育任务能较好满足培育需要。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拥有能够满足培育需要的固定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承担单班次50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具备省外联合优质教学资源能力(承担部分环节机构,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农业技术方面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培育。
6.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7.无以下不良记录: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较长仍未能完成任务;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参加遴选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营异常、受到行政处罚。
8.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承担培训能力申报本次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须提交《2026年柳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培育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6年柳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培育机构申报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专项信用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以内承担培训任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含图片)等。
6.其他可以展示承担培育任务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评估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聘请人员对申报机构材料评审、评估,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委托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相关培育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支付培育费用。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省、市农业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3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15234800004
地址:柳林县交通路45号(原农机局院内)
附件:2026年柳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培育机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