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吕农发〔2022〕6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吕农发〔2022〕145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者予以补助。
3.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10千克及以上体重的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4.申报程序:养殖户将病死猪暂存至冷冻设备,电话通知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收集员接到病死猪报告后,及时到场确认并将收集信息上传至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经乡镇监督员审核后由无害化处理场的收集车辆收集、运输至无害化收集暂存点,无害化收集暂存点根据收集量及时转运到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场每月统计各养殖户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数量,并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个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附无害化处理统计表,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农村部门。
二、资金分配公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
咨询电话:0358-4313699(柳林县农业农村局动检站)
监督电话:0358-4022381(柳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