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林县选聘、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柳林县选聘、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将柳林县选聘、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岗位1根据资格审查、考察、面试结果按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59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岗位2:根据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加分项确定最终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50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

岗位1 2025421日上午800

岗位2 20254月22日上午8时00分

体检集中地点:柳林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前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保持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水8-12小时;如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前需告知医务人员。

3.体检期间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区域。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4.体检期间,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勿漏检,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给予体检不合格的处理。

5.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过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6.体检当天应着轻便服装,请勿化妆、佩戴美瞳及隐形眼镜,不要佩戴首饰,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长筒袜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饰品)。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应尽快安排考生在县医院体检中心复检;7日内未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体检结论。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考察

考察由柳林县选聘、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步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联审,组织县纪委监委、组织、统战、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人社等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岗位无空缺或无递补人员为止,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公告。考察工作拟于近期进行,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迅方式有变更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0358-4029199

附件:1.柳林县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名单(岗位1).et

     2.柳林县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名单(岗位2).et

柳林县选聘、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