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号
2024年4-5月,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柳林县百年主题婚庆酒店采购的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百年主题婚庆酒店抽取了1批次大豆油,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贺昌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百年主题婚庆酒店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大豆油共购进13桶,除抽检外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酒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该酒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故贺昌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因该批次大豆油标称生产者为中阳县生旺食用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核查处置已由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
二、柳林县森林果园益佳店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森林果园益佳店抽取了1批次荔枝,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贺昌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森林果园益佳店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店购进同批次荔枝30公斤,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贺昌市场监管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三、柳林县强盛菜业总批发部店销售的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强盛菜业总批发部店抽取了1批次萝卜,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庙湾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强盛菜业总批发部店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萝卜共购进100公斤,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庙湾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四、柳林县晶鑫生鲜便利店销售的鸡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6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晶鑫生鲜便利店抽取了1批次鸡蛋,经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晶鑫生鲜便利店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鸡蛋共购进117.5公斤,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青龙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五、柳林县老张胡麻油经营部生产销售的胡麻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6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老张胡麻油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胡麻籽油,经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老张胡麻油经营部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经营部生产同批次胡麻籽油40公斤,除抽检和剩余少量废油外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