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

2024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柳林县御锦华府柏川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319,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御锦华府柏川幼儿园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香蕉,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庙湾执法中队依法对柳林县御锦华府柏川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4.25公斤,除抽检外剩余少量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公司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因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故庙湾执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二、柳林县老刘惠民商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319,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老刘惠民商店抽取了1批次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庙湾执法中队依法对柳林县老刘惠民商店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4.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庙湾执法中队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8.5元,罚款2000元。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