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保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定于4月份开展以“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此,我局向全县广大参保群众、定点医药机构发出倡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社会各界要深刻认识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医保法律法规,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主动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中来,掀起学法用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热潮,共同营造良好医保基金监管氛围。
二、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严禁。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三、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四、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我局以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细化基金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不断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织密织牢监管网,增强我县医疗保障社会治理水平,助力我县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举报电话:0358-40878080358-4038858
举报邮箱:llxybj2019@163.com
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柳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