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晋财社〔2019〕1号)
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进行提标,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超省标部分,市属企业由市财政负担,县属企业由县财政负担。(吕办发[2022]10号)
3、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4、办理地点: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011室
电 话:0358-4058881
二、招用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晋人社厅发[2021]40号)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晋财社〔2019〕1号)
3、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4、申报流程: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手续。
5、办理地点: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011室
电 话:0358-4058881
三、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
2、补贴标准: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日15元生活费补贴。(晋人社厅发[2021]40号)
3、申报程序:脱贫劳动力培训结束后,统一由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手续。
4、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表、《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编号和脱贫劳动力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办理地点: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011室
电 话:0358-405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