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

2021年9月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柳林县风味碗团店加工的碗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柳林县风味碗团店抽取了1批次碗团,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柳林县风味碗团店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碗团共加工54个,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碗团加工过程违规使用了含铝添加剂。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改进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予以罚款。

二、柳林县海泉碗团店加工的碗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柳林县海泉碗团店抽取了1批次碗团,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柳林县海泉碗团店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碗团共加工46个,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碗团加工过程违规使用了含铝添加剂。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改进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予以罚款。

三、柳林县明清碗团店加工的碗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河北京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柳林县明清碗团店抽取了1批次碗团,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柳林县明清碗团店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碗团共加工60个,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碗团加工过程违规使用了含铝添加剂。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改进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罚款。

四、吕梁源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日,河北翔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柳林县成家庄吕梁源香食品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食醋(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规格型号为2.5L/桶,保质期为3年,标称生产者吕梁源香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总酸项目不符合标签标示的质量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成家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吕梁源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食醋共生产200桶,销售6桶,现场检查库存194桶全部予以封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食醋生产过程未严格控制生产关键点。整改措施:加强生产工艺控制,确保食醋质量提升。成家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和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食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五、柳林县马恩云蔬菜水产店销售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河北翔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柳林县马恩云蔬菜水产店抽取了1批次油麦菜,经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柳林县马恩云蔬菜水产店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油麦菜共购进10.5kg,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因为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青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