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2日“世界水日”来临之际,3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河湖长+检察长”有关工作情况。

据了解,2021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共同印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河湖治理和生态保护。

2022年1月,在省总河长签发《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首个总河长令后,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协同配合助推落实省总河长令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单独或与当地河长办及水务局等行政机关开展巡河工作456次,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案件讨论会、整改推进会171次,70名检察长办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案件,共受理河长制有关部门移送线索257条,自行发现线索438条,立案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阻水围堤渠道、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28处,督促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40764.78吨,有力推进了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解决。

2022年2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履职和行政监管共同推动2019-2021年水利部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水土保持案件线索721件,立案6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8件,磋商133件,办理了一批有成效的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促进河湖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作为。(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