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县环保局 填报时间:
序号 | 审批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 目前需要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 相应设定依据 | 改革意见 | 备注 | ||
保留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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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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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环评法》删除第二款 |
填报人: 赵海龙 电子邮箱:
填表说明:1.“权利类型”请填写权力清单当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利。
2.“设定依据”请参照权力清单,写明条款及具体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依据的,分别相应注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序填写,并注明版本或文号、条款内容。
3.“改革意见”请在对应项目下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