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 |||||||||
填报单位(公章): 柳林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序号 | 审批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目前需要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 相应设定依据 | 改革意见 | 备注 | |||
保留 | 取消 | ||||||||
1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行政许可 | 情形1: |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3、符合规划的选址地形图4、大型项目需报送建设选址研究报告及评审意见5、相关部门意见6、按照《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分级核发的按规定上报省住建厅办理7、涉及修改规划的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 √ |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3、用地预审意见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发备案文件5、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置图6、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 √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3、经审查审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全套及电子文件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土地批准文件7、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8、夜景照明施工图及效果图一套及电子文件9、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 √ | ||||||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情形2: |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取得使用土地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签订的合同,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副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施工组织设计。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纸全套。商品混凝土分包合同。施工企业项目班子备案材料。图审入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最新修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 √ | |||||
2、建筑节能认证书核发及施工图审查备案 | 计划批文。规划批文(一书两证)。全套施工图纸。建设工程节能监督注册申报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备案表,审查记录表。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建设厅《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关于印发《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标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 | ||||||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申请报告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1;500或1;1000竣工测量图三份5、与规划核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 √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商品预售房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人证》3、相关报建批准文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预售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 ||||||
5、监理合同备案 |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副本。备案人员的职称证件,监理证件,身份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 | |||||||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情形1: | 1、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申请;3、《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证;验资证明、进账单;4聘用人员合同及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晋建房字【2010】490号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
填报人:石建香 联系电话: 4050010 电子邮箱: | |||||||||
填表说明:1.“权力类型”请填写权力清单当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
2.“设定依据”请参照权力清单,写明条款及具体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依据的,分别 相应注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序填写,并注明版本或文号、条款内容。 3.“改革意见”请在对应项目下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