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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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县人防办 | |||||||||
序号 | 审批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目前需要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 相应设定依据 | 改革意见 | 备注 | |||
保留 | 取消 | ||||||||
1 | 对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和中型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情形1: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条件审批 | 1、立项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23条 | √ | |||
2、地质勘查报告 |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5条 | √ | |||||||
3、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11、12、13、14、16、17、18、20、22、24、28条 | √ | |||||||
情形2:人防工程工验收 | 1、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 | √ | ||||||
2、竣工图及隐蔽工程(人防工程)验收记录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22、23、24条 | √ | |||||||
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 √ | ||||||||
4、人防设施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等资料 | √ | ||||||||
情形3: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批 | 由省人防办指定的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23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5条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11、12、13、14、16、17、18、20、22、24、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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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拆除人防工程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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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征收 | 1、立项批准文件
2、地质勘查报告 3、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14、16、17、26、27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第17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4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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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薛莹莹 联系电话:15535860088 电子邮箱:xueyingying@163.com | |||||||||
填表说明:1.“权力类型”请填写权力清单当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
2.“设定依据”请参照权力清单,写明条款及具体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依据的,分别相应注明,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序填写,并注明版本或文号、条款内容。 3.“改革意见”请在对应项目下画“√”。 |
县人防办 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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