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 ||||||||||||
填报单位(公章): 县农委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审批项 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目前需要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 相应设定依据 | 改革意见 | 备注 | ||||||
保留 | 取消 | |||||||||||
1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情形1: | 1、申请人或申请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名章); | 【行政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第十七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11〕14号)下放项目第35项 | √ | ||||||
2、经营农药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名章); | ||||||||||||
3、与农药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规章制度(打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名章); | ||||||||||||
4、与农药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照片(5寸彩照)及安全防护,环境污染措施(打印件各2份加盖申请单位名章); | ||||||||||||
5、与县农委会植保站签订责任状及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名章); | ||||||||||||
6、经营台账封面、封页复印(2份加盖申请单位名章); | ||||||||||||
7、县植保植检站两人以上填写实地勘验报告单(两人签字、加盖公章); | ||||||||||||
8、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县农委分管领导、植保站长签字并盖公章)。 | ||||||||||||
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行政许可 | 情形1: | 1、书面申请报告;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 √ | ||||||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 ||||||||||||
3、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通知; | ||||||||||||
4、有关场所建设的审批意见(土地部门用地备案文件、经营场所使用权等证明); | ||||||||||||
5、场所地理位置及布局平面图; | ||||||||||||
6、设施设备清单(包括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 ||||||||||||
7、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 ||||||||||||
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证明; | ||||||||||||
9、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乡村兽医登记证复印件; | ||||||||||||
10、管理制度文本; | ||||||||||||
11、承诺书(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添加剂); | ||||||||||||
12、养殖档案(包括瘦肉精等监测记录); | ||||||||||||
13、无害化处理井; | ||||||||||||
14、监督检查台账; | ||||||||||||
15、环评证; | ||||||||||||
16、粪便处理池、尿液收集池。 | ||||||||||||
3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情形1: |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 √ | ||||||
2、兽药GSP证书。 | ||||||||||||
4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情形1: |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
2、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 | ||||||||||||
3、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从业工作简历; | ||||||||||||
4、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 ||||||||||||
5、办公场所、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或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
6、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社保证明复印件; | ||||||||||||
7、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提交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5 | 兽药GSP证书 | 行政许可 | 情形1: | 1、目录。 | 【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 √ | ||||||
2、《山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西药)检查验收申请书。 | ||||||||||||
3、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 | ||||||||||||
4、单位简介。 | ||||||||||||
5、企业自查报告。 | ||||||||||||
6、经营场所平面图、仓库平面布局图、经营门店兽药陈列照像、与工商登记名称相一致铭牌照像、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能框架图、经营场所(门面、库房)使用面积证明材料、购销合同。 | ||||||||||||
7、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登记表。 | ||||||||||||
8、负责人毕业证或专业职称书、负责人身份证、质量管理负责人毕业证或专业职称书、坐诊兽医毕业证或专业职称书、其它人员毕业证及相关证件。 | ||||||||||||
9、各项管理制度。 | ||||||||||||
10、工作守则、质量安全承诺书、与管理部门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状。 | ||||||||||||
11、人员职责与权限。 | ||||||||||||
12、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 ||||||||||||
13、经营兽药及器件目录表。 | ||||||||||||
14、供货单位材料。 | ||||||||||||
6 |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情形1: | 填写调运检疫申请书 | 【行政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 第八条 【规章】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6号)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11〕14号) 下放项目第33项 | √ | ||||||
7 | 产地植物检疫 | 情形1: | (一)办理植物检疫证书1、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2、调运检疫申请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调运植物检疫证书。(二)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申请书。 | 【行政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 第十一条 【规章】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11〕14号) 下放项目第34项 | √ | |||||||
8 | 发布农药广告审查 | 情形1: | 1. 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三十四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3号)第二十条 | √ | |||||||
2.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 ||||||||||||
3. 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 ||||||||||||
4.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资料; | ||||||||||||
5.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 ||||||||||||
9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情形1: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 √ | |||||||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 ||||||||||||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6、设施设备清单; | ||||||||||||
7、管理制度文本; | ||||||||||||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
10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情形1: |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 【行政法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二十条 | √ | |||||||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 ||||||||||||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 ||||||||||||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 ||||||||||||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 ||||||||||||
11 | 乡村兽医登记 | 行政确认 | 情形1: | 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1份(纸质材料); | 【规章】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7号)第四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六条 第八条 | √ | ||||||
2、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1份(原件核实后退回,留下复印件); | ||||||||||||
3、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核实后退回,留下复印件)。 | ||||||||||||
12 | 执业兽医师注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行政确认 | 情形1: |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需加盖执业单位印章); | 【规章】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第四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十四条 | √ | ||||||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 ||||||||||||
3、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 ||||||||||||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 ||||||||||||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 ||||||||||||
6、申请人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 ||||||||||||
13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 其他权力 | 情形1: |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 √ | ||||||
2、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 | ||||||||||||
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
4、品种审定证书; | ||||||||||||
5、书面同意证明; | ||||||||||||
6、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 ||||||||||||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14 | 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 其他权力 | 情形1: | 1、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份);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7号)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 √ | ||||||
2、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 ||||||||||||
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 ||||||||||||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 | ||||||||||||
5、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 ||||||||||||
6、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 ||||||||||||
7、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
8、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 ||||||||||||
15 | 其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 其他权力 | 情形1: |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7、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8、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 √ | ||||||
16 | 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 其他权力 | 情形1: |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六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 √ | ||||||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
3、种子检验室和检验仪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
4、种子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
5、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
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 ||||||||||||
17 | 肥料经营 备案 | 其他权力 | 情形1: | 1、肥料登记证和肥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 √ | ||||||
2、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 | ||||||||||||
3、非本省颁发肥料登记证的肥料还需提供山西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号; | ||||||||||||
4、肥料经营单位名称(资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 ||||||||||||
5、肥料名称、数量(进货凭证)。 | ||||||||||||
18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材料的受理 | 其他权力 | 情形1: |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 【规章】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2002年第12号令)第十五条 | √ | ||||||
2、营业执照; | ||||||||||||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 ||||||||||||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 ||||||||||||
5、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复印件); | ||||||||||||
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