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关于清河苑小区3号楼楼底公共车位被商铺占用问题的投诉
- 来信时间:2026-08-31
- 答
- 答复单位:柳林镇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2026-09-04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现场走访,清河苑小区3号楼商铺门口未发现私设地锁占用公共车位情况。针对来信人反映商铺门口占用公共车位问题,现场若发现自行车占用车位,可进行挪移处置。社区已告知商铺负责人规范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公共车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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