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地欢迎您为柳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为了办好留言,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服务,根据《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柳林县《信访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特对留言做如下规定:

一、留言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不服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留言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县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七)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八)如果您对处理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复查机关需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九)如果您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机关需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但如果您还是不服提出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十)如果您要通过《县长信箱》栏目提出复查和复核请求,请务必写明前一封信件的邮件编号、提交时间、标题,以便衔接。

特别提示:请勿重复提交信件,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信件中的一封。

网站对留言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