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关于交警提醒公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6-07-07
- 答
- 答复单位: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答复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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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是骑行者应当自觉遵守的法定义务,安全意识需要自身放在第一位,不能单纯依靠执勤人员提醒督促。您头盔悬挂在电动车上却并未正确佩戴上路,自身主观上忽视出行安全,我队辖区中队依法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予以处罚合乎法规要求。2、关于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一事,当时执勤人员主要针对当场发现的头盔问题进行处置。后续我队会针对该项违法行为同步开展警示教育,今后遇到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对初次违法人员首先进行口头告诫劝导。3、针对执勤过程当中民警未及时敬礼、主动出示警号,沟通方式简单的问题我队虚心接受。我队将对执勤民辅警开展纪律教育,规范执勤礼仪,改进工作方式。4、开展交通处罚初衷是约束不文明出行习惯,减少交通事故,并不是为了罚款。也希望您今后出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珍惜自身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