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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村民户口本丢失如何补办问题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6-04-07
  • 答复单位: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26-04-10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第一节户第十五条规定,居民户口簿遗失的,有户主或者委托的户成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补发;非经户主委托的其他户成员,可申请补发本人户口页。补办地点只能是在户籍所在地,补办日期一般情况只能在工作日进行补办,非工作日如有加班情况派出所会出通告告知周边。现在的户口页都是家庭户口,没有农业户口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