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关于依据残疾人就业政策解决正式用工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6-02-08
- 答
- 答复单位:卫健局
- 答复时间: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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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我院暂未收到吕梁市及柳林县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2026年1月印发)及《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办发(2025)23号)的具体实施细则与文件精神传达,对政策落地要求、操作流程等缺乏明确指引。1.通过《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2026年1月印发)及《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办发(2025)23号)相关政策文件,经认真研读,未明确找到“直接为长期在岗残疾临时工解决编制或备案制身份”及“补缴过往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的具体条款依据,导致相关诉求暂无法直接按现有政策执行。2.薪酬待遇调整情况:为保障临时工权益,我院于2025年10月开展人事优化组合工作时,已充分考虑临时工工作年限与贡献,为包括任某同志在内的全体临时工统一增加了工龄工资,目前其薪酬待遇已按医院现行标准足额发放。3.建议上级部门加快推进省级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市县层级传达与落地,明确操作细则,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水平。我院将持续关注任杰同志的诉求处理进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实履行用人单位责任,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