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关于对柳林县组织部受理问题提出几点疑惑的咨询
- 来信时间:2025-02-05
- 答
- 答复单位:组织部
- 答复时间: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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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为参公身份后工资定级的问题:根据晋组通字〔2009〕91号文件批复,柳林县新闻办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经市委组织部2012年6月吕组复字〔2012〕8号文件批复,您进行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登记后,工资待遇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与单位正副科级建制无关,是根据2005年《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职务晋升规定的程序办理”等规定,结合您的学历、工龄等实际情况,确定的工资级别档次。二、关于2019年以来职级未晋升问题:2015年1月,《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发。同年2月,根据相关规定将您职级晋升为副科级。2018年,财政部、中央编办、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我县新闻办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因单位涉改,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职级晋升工作暂缓开展。2024年5月经市委组织部文件批复,柳林县新闻中心等单位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为确保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分步骤分批次开展干部转隶、人员分流等工作。截至目前,转隶、分流等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和职级职数空缺情况,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将积极稳步地开展职级晋升,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参公人员)担当作为、敬业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