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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占地未得到补偿的投诉
  • 来信时间:2024-12-03
  • 答复单位: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柳林有限公司
  • 答复时间:2024-12-03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高某某反映的问题属于原凌志集团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前,原凌志集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企业改制后,尽管企业经营困难,但是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彰显国企担当,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积极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推动化解工作,就处理孟门镇的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了明显进展。关于反映占用其郭家塔村1.11亩林地未补偿的问题,通过公司对外协调办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得知,2018年原凌志集团在修建聚孟公路时占用其父亲(高某某)1.11亩林地,合计金额为51393元。就该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系共性问题,原凌志集团在修建聚孟工路和盘山公路时占地均未补偿,因修建两条公路涉及的占地村民较多,资金较大,且原凌志集团未对该账务进行挂账。因此,对于该类型历史遗留问题,需通过当地党委政府进一步研究具体处理方案,待制定出具体处理方案后,就高某某的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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