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当前我省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9月5日起,全市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3日内调整为5日内。

一、高、中、低风险地区返(抵)吕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和核酸检测频次,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要素”(测温,扫场所码,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体温、健康码异常、无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未戴口罩的不得进入上述单位或场所。

三、公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查验。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