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土地局1990年土地利用详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 287.587平方公里,折合1 93l 380.9亩。扣除外县飞地439.3亩外,本县土地净面积为l 930 941.6亩,其中,耕地762 381.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9.48%,人均占有3.29亩;园地4 754.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25%,人均占有0.02亩;林地217 456.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26%,人均占有0.94亩;专用牧草地1 920.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人均占有0.008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9 804.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5%,人均占有0.38亩;交通用地7 415.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9%,人均占有0.03亩;水域37 350.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93%,人均占有0.16亩;未利用809 857.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1.9%,人均占有3.49亩。
按1990年全县人口总数计算,人均占有土地8-33亩,比同期全国人均占有土地13.3 亩少4.98亩,比同期全省人均占有土地9亩、吕梁全地区人均占有土地11.8亩分别少0.68亩和3.48亩。
全县不同程度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为1 12l 084.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8.1%。尚未开发利用的面积为809 857.5亩,占总面积的41.9%。从开发利用率来看,比全省同期开发利用74.4%低16.3%。
在已利用的土地面积中,农、林、牧三项农业用地98.65万亩(农耕地占77.3%,林地包括果园占22.5%,牧草地占0.2%),占已利用土地面积的88%,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9.72万亩,占已利用土地面积的8.7%,水域用地 27 350.7亩,占已利用土地面积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