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清山西永宁州(分离石县)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终年67岁,谥“清端”、赠太子太保。于成龙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员,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于成龙少有大志,自幼过着耕读生活,受到较正规的儒家教育。顺治十八年,已44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接受清廷委任,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

  罗城百废待举,首要在于安定社会,恢复生产。于是,于成龙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首先在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接着又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盗”再不敢犯境。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深得民心之后,他又以刚柔并用的斗争策略,解决了“数大姓负势不下”的问题,使这些一向桀骜不驯的地方豪强“皆奉法唯谨”。三年之间,就使罗城摆脱混乱,得到治理,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两广总督芦光祖举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四川合川市)知州。离罗城时,他连赴任的路资也没有,出现了百姓“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入情景。四川遭战乱最久,人口锐减为全国之首。于成龙赴任的合州包括三属县,只有丁口百余人,正赋14两,而衙门的各种供役、需索使百姓繁重不支。目睹地方荒残,于成龙确定以招抚百姓为急务,他首先革除宿弊,严禁官吏勒索百姓,又免去规定的驱从,以家仆随身。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由于招民垦荒政绩显著,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

  于成龙去往黄州府(今湖北黄州市)同知任四年,任知府四年。四年后,于成龙升湖广下江陆道道员,驻地湖北新州(今新春县),在湖北期间,无论地位和环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异于常人的艰苦生活作风。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福建按察使离湖北时,依然一捆行囊,两袖清风,沿途以萝卜为干粮。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龙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举“卓异”后升任省布政使。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从此,于成龙得到清廷的赏识和破格招用。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翌年春,又召见于成龙于紫禁城,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未逾两年,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

  身为“治官之官”,于成龙始终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他指出:“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于成龙对科考和教育也十分关心,重视兴办学校。即使是像罗城那样条件困难的地区,他也很快办起学堂,并鼓励徭、壮子弟入学。他多以倡导地方绅仕捐资的方式兴办“义学”。

  于成龙的官阶虽越升越高,但生活却更加艰苦了。于成龙逝世后,南京“士民男女无少长,皆巷哭罢市。持香楮至者日数万人。下至莱庸负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可见中下层人民对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亲为撰写碑文,这是对他廉洁刻苦一生的表彰。

  于成龙擅长书法,诗词亦工。他的著述、奏稿等先后由其门人和孙于准辑成《于山奏牍》7卷附录1卷和《于清端公政书》8 卷行世。此外,于成龙任职直隶和两江期间,曾组织编写了他《畿辅通志》46卷、《江南通志》54卷,对整理和保存当地政治、经济、文化资料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