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县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柳林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圆满完成。本次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现将根据本次抽样调查结果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县常住人口为275105人,与2024年常住人口278827人相比,减少了3722人,下降1.33。   

二、自然增长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县出生人口为1695人,出生率为6.12;死亡人口为2615人,死亡率为9.44;自然增长人口为-920人,自然增长率为-3.32;自然增长率比2024年增加0.21个千分点。    

三、城乡人口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7364人,占常住人口的53.5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7741人,占常住人口的46.43。与2024年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50个百分点。   

四、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145759人,占总人口的52.98;女性129346人,占总人口的47.0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2.69。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31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注释: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