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持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10

0

0

2

1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机制不够完善,对于个人申请和政府转来的信息回复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比较薄弱。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意识不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内部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编制主动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督办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先审后发”的原则,由承办科室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科室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三是组织各业务科室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