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规发〔20251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

通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县居民的殡葬权益,根据《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47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在本县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

(二)在异地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一次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包括:

(一)全县范围内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

(二)3天以内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三)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含遗体火化、骨灰整理、骨灰装袋)

(四)1年期骨灰寄存费;

(五)价值200元骨灰盒1个。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在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中任意选择一项或多项,超出免费范围的基本服务部分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自理。

无名无主尸体存放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

三、减免办法

柳林县户籍居民实行户籍地减免,非柳林县户籍居民实行火化地减免。

在火化地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规定的居民,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县殡仪服务中心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在非户籍所在地死亡遗体火化未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居民,由死者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发票等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核准后,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发票金额高于户籍地减免费用标准的,按户籍地减免费用标准报销;低于户籍地减免费用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费用报销。

四、办理免除基本殡葬费用需提交的资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二)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丧事承办人为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四)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同时提供异地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发票(原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民政局各乡人民政府要做好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惠民政策的宣传,县殡仪服务中心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资金发放。县民政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虚报冒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