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5〕8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5〕6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认真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柳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要根据要求设立普查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工作组。
(二)明确普查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柳林调查队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柳林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主动作为,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
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普查办公室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技术创新、普查难度增大、物价上涨、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承担。聘用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一)普查工作经费
包括普查物资购置、普查会议及培训、普查办公用品配备,普查试点、普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印刷费。
(二)购置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
县普查办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配备普查专用电脑和必要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同时,鼓励利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补助,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
(三)人员选调及“两员”劳动报酬
因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多元,普查对象数量多、分布散,且乡村地形条件复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县普查办需聘用县级普查指导员8名,为期三年,主要负责县普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普查业务工作;从事农业普查前期资料准备;普查小区划分、标绘电子地图、清查数据资料的审核修改;开展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负责普查过程中数据的审核修改;负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后期数据资料的汇总和开发。聘用的普查指导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熟练操作PAD,工资待遇参照县直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各乡(镇)除统计员外需配备3-4名专职乡级普查指导员,负责乡镇普查办的日常工作并组织指导本乡镇的普查业务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网格员、公益性岗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官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县需配备“两员”880人(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提高普查效能。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屏、条幅、流动宣传车以及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宏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鹏举 县统计局局长
白晶晶 国家统计局柳林调查队队长
贺世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念峰 县发改革局副局长
谢奋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屈小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彦平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姚玉宏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秋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欢娥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林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卫小强 县水利局副局长
薛永刚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海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车宏亮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薛云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卓彤 县武装部文职
罗朝文 县武警中队司务长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姚玉宏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发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