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4〕15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提升质量”为核心,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力争到2025年,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级认定,以优质普惠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
(二)全面落实政府工作责任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取新(改)建、合并、建设分园等措施优化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实施公办园挖潜增量工程,落实城区学前教育学位保障措施,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做到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要求。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
5.财政投入到位。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落实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逐年只增不减。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持续巩固入园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6.收费合理。制定并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依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县域内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林县管理部、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8.安全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相关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过程监管,落实年检制度。建立督导评估制度,落实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消除县城内无证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有计划地通过改扩建或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要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要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中班和混龄班班额不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超过35人。(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无“有编不补”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各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保育人员总数与在园幼儿比不低于1:9。(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教育,坚决纠正超前学习行为,无“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6.加强教研工作。健全县级教研责任区制度,实现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常态化。建立覆盖城乡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指导网络,各教研片区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教研活动,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四)积极推进社会认可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1.召开“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联合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2.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评估细则摸清发展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达标举措。
3.教育督导部门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过程性督导,扎实推进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1.各有关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和省、市督导意见,明确阶段性创建任务及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积极整改。
2.建立问题销号制度,按月汇总工作进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3.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4年12月底—2025年)
1.提请市级初核,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迎接省、市级督导评估,针对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3.迎接国家督导评估。针对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测制度,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完善政策,落实县政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推进,拧紧扣实责任链条,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对照评估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创建工作方向明、任务清。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着力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问责问效。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会采取经常性督导和集中督导或随机督导的方式,对各部门和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及涉教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及在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2.申报县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1
柳林县县域学前教育
一、组成人员
组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武丽云 县政府副县长
薛 东 县委办主任
白素国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穆锦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李东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巨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孔 尧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彦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海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鹏举 县统计局局长
付东伟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贾四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建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强永平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谢奋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呼永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郭丽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林县管理部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协调联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白素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并出台指导性文件。
县委组织部:负责规范幼儿园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乡镇年度考核内容。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县、园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加强与省、市教育业务部门涉及普及普惠工作的衔接和沟通汇报工作。
县委编办: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师资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县财政局: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规做到“三个落实”,即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及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参与县域内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内与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文件,落实省定或本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聘工作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证明;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对幼儿园交通安全进行指导;依法打击无证幼儿园。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证明。
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近两年来学前教育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材料;提供便利服务,统筹、协调指导幼儿园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定期对幼儿园环境安全进行检查,对幼儿园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为幼儿园提供环境安全方面的专业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固定门店;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参与县域内幼儿园消防检查以及相关培训等。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抖音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重教兴教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浓厚氛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林县管理部:负责提供各类幼儿园教师住房公积金凭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提供相关人口数据证明。
附件2
申报县佐证材料清单
一、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一)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活动记录。
(二)县级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及相关记录。
二、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一)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文件。
(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
三、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一)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的相关文件;公办园名单;拨款使用明细表。
(二)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财政补助政策的文件;企事业等单位办园名单;企事业单位等公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使用明细表。
(三)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资料;补助标准的有关文件;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奖补政策、补助情况等扶持凭证。
四、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一)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通知等。
(四)部分幼儿园收费公示牌照片。
五、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一)县委、县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保障公办园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待遇的决议、文件、会议纪要。
(二)关于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会议纪要或管理办法。
(三)部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表;编外教师工资五险一金参保证明及明细等。
(四)幼儿园无群体性工资待遇问题有效投诉证明。
六、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一)各部门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方案、会议记录等。
(二)各部门对幼儿园审批结果、年检记录、日常管理记录等。
(三)县教育体育局提供幼儿园保教人员无犯罪记录。
七、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一)民办幼儿园审批文件。
(二)民办园年检有关文件、资料。
(三)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情况和公示情况的资料。
(四)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六)幼儿园责任督学名单、督学责任区具体划分及挂牌督导情况。
八、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及园长队伍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的有关制度、文件;园长和教师数量、持证数、持证比例。
(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安排、资格注册花名表。
(三)县域内幼儿教师培训的有关通知、文件;财政投入培训经费保障资料。
(四)师德师风等制度的相关文件、制度。
(五)园长队伍建设方面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