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4〕7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我县城市居民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柳林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社会发展战略、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等情况,参考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供地原则
(一)计划控制引导原则。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供应计划实施。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挖存量盘活,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储备土地、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有保有压原则。坚决贯彻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住宅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柳林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96.596公顷,其中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5.924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与布局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用地15.516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23%;工矿仓储用地177.225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9.75%;住宅用地25.924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8.7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259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3.36%;交通运输用地8.670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92%。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把好土地供应“闸门”,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园区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用地需要。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用足用好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旧厂改造、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牌出让制度,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民生保障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住建、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相关工作,切实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
(三)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