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柳政发〔202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固本强基为当前工作主题,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和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教训,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守牢守稳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柳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分工负责;各乡镇)

2.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县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全社会安全理念意识。(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4.深刻吸取离石区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级党委(党组)、各部门、所有企业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县乡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企业落实)

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6.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县实施办法,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时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严格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7.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分工负责)

8.实行县政府领导干部对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县政府领导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制度。(县应急局负责)

9.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年内不少于4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煤矿安全,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月至少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1次。(县委办、县政府办分工负责,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10.县政府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县政府、县安委会)

11.建立健全遏制打击瞒报事故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县政府、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三)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2.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按照“业务相近”“业态相似”原则,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县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3.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推送机制,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14.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5.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②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③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推广矿山企业做法。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⑤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加强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分级管控措施。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五)压实全员安全责任。

16.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健全重大“三违”和冒险作业行为查处“四个关键人”(当事人、安全员、带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培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开展职业禁忌疾病筛查,严防作业人员带病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调离岗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

17.配合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工作,成立全县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推动矿山转型升级,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推进煤矿“体检式”复工复产验收,推动落实煤矿外委作业项目专项检查评估,严肃查处矿山企业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鼓励煤矿取消夜班生产和夜间特殊作业,入井人员入井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有效降低入井人员劳动强度。严格管控井下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井下凡发生因病死亡的,一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规范管理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实行定期轮换和履职考核。(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和预警管控。

18.严格安全准入,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审批部门要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县审批局牵头,发改等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园区等重点区域结合省级制定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制定切实自身实际的相关产业目录(县工信局牵头)。运用大数据、物联网、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加大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坚持“无监控不作业”。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9.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并督促企业落实)

20.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大力推行“起底式”全面排查、专业性技术排查、“导入式”问题排查、常态化巡查排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做到全覆盖管理、全领域排查,建立风险台账,及时整改销号。(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1.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对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敬老院)、医养中心、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并督促企业落实)

(九)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22.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推广“远程+现场”执法,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做到三个100%(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督促企业整改率达10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100%),确保执法检查走深走实。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强化技术支撑,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及行刑衔接案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严肃进行追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强化“打非治违”行动力度。

21.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打非”主体责任,县安委会、专委会、行业安全专班要发挥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并通过行刑衔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定期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遏制非法违法生产,通过典型曝光、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强力打击黑色产业链、整治执法“宽松软虚”,形成高压有效震慑。(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安委会、各行业安全专班、各乡镇)

三、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十一)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4.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安委会统筹,制定县级总体方案,各行业安全专班、各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制定所辖区域整治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相关措施,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县安委办、行业安全专班、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十二)煤矿领域专项整治。

25.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吕梁市六条紧急措施。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大力实施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积极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矿山安全管理层级压减至三级以内,建立煤矿保供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运用督导成果,从安全准入、体制机制等方面,研究标本兼治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采掘接续、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管理。产能120万吨/年及以上和灾害严重的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部开工,建成5座智能化煤矿。加强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实施驻矿盯守。(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

26.对目前已排查的森泽赤泥堆场明确监管责任;县应急局明确标准,组织各乡镇再次开展一轮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论合法与否,一律纳入监管范围,坚决杜绝盲区漏洞。加快推进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持续开展“体检式”精查,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智能化建设。(县应急局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十四)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

27.认真落实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紧盯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转移项目安全风险、试生产项目和开停车、维检修、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强化安全管控和风险评估,聘请第三方团队开展企业安全体检,加强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明查暗访,坚决防止起火爆炸等事故,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要组织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开展地毯式常态化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黑窝点、小作坊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十五)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

28.交警、交通、公路段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桥梁涵洞、隧道、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急弯等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路段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吸取“12·27”静兴高速大万山隧道货车追尾事故教训,加强对隧道、大型客车的监控管控。把每个环节、重点部位检查到位,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抓好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强化“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重点管控,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三超一疲劳”等违章行为。交警、气象、交通、公路、应急等部门建立恶劣天气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深化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和农村网格员参加交通安全劝导宣传作用。(县政法委、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公路段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29.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以在建水利工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为整治重点,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格监管各在建工程参建方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挂靠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

30.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耐火等级等规定的进行全面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分工负责)

(十八)燃气领域专项整治。

31.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做好源头风险防范;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瓶改气”“瓶改电”改造,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五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燃气生产经营行为、用户安全用气、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个重点环节”,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九)消防领域专项整治。

32.加快落实“七个文件”。县政府全力推进消管中心和消防所实体化运行办公,开展消防协管员招录;实行消安委实体化运行,大力提升消防救援设施装备,实施消防“大喇叭”工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常态化消防业务培训等工作。要持续深化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督促未完成高层住宅安全隐患整治的,限期整改到位。要聚焦工矿企业井上井下,深化集中排查检查,重点整治电气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等传统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在建筑内将住宿、生产和仓储等不同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情况)等低设防区域,以及私人影院、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业态新风险,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集中解决一批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文物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县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

33.一是持续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燃气气瓶、燃气相关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保障全县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二是聚焦春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紧盯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持续开展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责任落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三是深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两个规定”,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冶金工贸领域专项整治。

34.应急部门要对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压实企业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对车间厂房、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有效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督促各类企业,对外委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严格监管;加快推广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防尘防爆措施,严防除尘不到位、违规动火、违规操作引发事故。(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民爆物品领域专项整治。

35.严厉打击整治涉爆违法犯罪。重点关注网上购销爆炸危险物品,网下组装爆炸装置线索;重点关注利用烟火药制作爆炸装置线索,全力清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加大对民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加大矿区治理力度,定期排查非法矿点和重点部位,严查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联合打击,并循线查找、依法严查非法储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急部门要抓好矿山井下民爆物品监督检查工作,严防民爆物品漏管失控。(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校园、养老机构领域专项整治。

36.县教科局要牵头负责,统筹审批、自然资源、住建、消防部门,持续推进学校消防验收,确保学校建筑应审尽审、应验尽验,切实解决困扰学校安全工作多年的“顽疾”。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持续推动校园消防安全验收和第三方评估。今后,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建筑,属于政府交钥匙工程的,未经消防审验,不得接收使用;属于学校自建的,基建部门要全部履行完消防审验手续后,才可交付使用。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校园、养老机构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十四)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37.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长输管道、电力、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进一步落实灾害防治工作,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十五)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38.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上下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切实提升重大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能力。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推动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六)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39.推进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0.推动煤矿加强采掘智能化、火灾预测等智能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自然灾害灾种防范。

41.森林火灾: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森林火灾隐患等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推进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加强防灭火应急物资器具装备,抓好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以水灭火设施设备、通讯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火源管控手段,严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气象、林业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火险形势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报;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塔台瞭望、地面巡护、舆情感知“六位一体”监测体系,强化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2.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凌和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3.地质灾害: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对登记在册的211处隐患点,要根据危险程度和威胁范围,逐一落实综合防治措施,采用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方式消除和防范灾害威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各乡镇具体实施)

44.地震灾害:加快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重点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活动断层探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县应急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5.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运行。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防灾减灾工作。(县气象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46.及时修订完善全县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推动各级修订专项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筑牢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的第一道防线。部署2024年应急演练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年内县政府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依法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各乡镇、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二十九)健全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47.巩固深化省纪委监委安全生产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整改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和行业安全专班安全责任链职能,坚持定期调度、督导、通报、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乡镇、各专委会、各行业安全专班要坚持“三查三全一控制”机制,即县级突击检查、乡镇部门交叉检查、企业常态化体检式精查,全员培训、全方位检视、全流程部署,控制事故总量。(县专委会、行业安全专班;各乡镇)

(三十)强化基层建设。

48.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开展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标准化建设。

49.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十二)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

50.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县委宣传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51.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采取下发事故通报、拍摄制作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多种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渠道,鼓励支持推荐引导社会资源平台,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影视播放、新媒体,为面向全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法规常识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县委宣传部、县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四)强化安委会工作制度。

52.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平台作用,增强信息互通共享、会商研判,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和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各专委会、行业安全专班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县安委办要严格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安委会、安委办、专委会、行业安全专班)

(三十五)强化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考核。

5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考核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排头兵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聚焦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等关键节点,坚持“四不两直”,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和现场抽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县安委会,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六、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评估,倒逼制度措施落实

(三十六)严肃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

5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注重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县政府、县应急局、各有关部门)

(三十七)严格责任倒查追究。

55.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县安委办和县有关部门负责)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