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柳林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吕环函〔2023〕81号)和柳林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有关情况的通知》精神,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共四项审批事项划转到柳林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请相关单位做好划转工作,划转过程中要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边界,厘清权责关系,并签订备忘录,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做到无缝衔接。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