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42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市政消火栓增建、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柳林县市政消火栓增建、补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4112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市政消火栓增建、补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政消火栓是灭火救援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刻不容缓。为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以目前我县市政消火栓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加快我县市政消火栓增建、补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城市建设总体进程,逐步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缺问题。到2023年底,确保已建成市政消火栓完整好用,同时结合道路、供水管道、市政消火栓规划情况逐步完成全县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作,20248月底前补齐应建市政消火栓。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市政消火栓增建、补建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柳林县市政消火栓增建、补建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海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付东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康志斌 柳林镇镇长

张 廷 县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蔡育新同志兼任。

三、分工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内容。

(三)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道路配套市政消火栓及供水管线的建设;组织供水单位对中心城区道路市政消防供水管线及市政消火栓开展补建、改造(含迁移)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补建、改造(含迁移)市政消火栓及供水管线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政消火栓日常检查和使用工作,发现损害、变更等问题,及时函告供水单位。

(六)柳林镇负责协调解决消火栓增建、补建过程中涉及到群众利益纠纷等问题。

(七)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市政消防供水管线及市政消火栓摸排、补建、改造(含迁移)等工作,并对供水区域的市政消火栓进行定期巡查、维护保养。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1月底前)

在前期消防救援大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县住建局会同自来水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对市政消火栓应建数、实有数、完好有效数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核定,精准把握市政消火栓需要维修更换数量,需要补建数量。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48月底前)

1. 20243月底前,完成已建成市政消火栓及供水管线的修复工作,保证已建成的市政消火栓完整好用。

2. 在核实市政消火栓应增建、补建数量后,根据规划组织施工,于20248月底前完成需要增建、补建市政消火栓。

3. 对新建市政道路,根据规划要求,全部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及供水管线,推动市政消火栓建设与道路新建、改建同步进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10月底前)

住建部门会同县消防救援部门、供水单位对新建、补建的消火栓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牢固树立“防火无小事”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和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严格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岗;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将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县住建局0721办公室。

联系人:陈 鹏联系电话:0358—4027274

联系人:张 艳联系电话:0358—402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