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311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金家庄镇中心卫生院土地确权的通知

金家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金家庄镇中心卫生院1955成立的公立医院址位于前金家庄村,1968年搬迁后金家庄村,1979年在已有建房的基础上又在原址西南10间窑洞,1982经时任村干部与院领导商议,通过买卖方式办理了土地地契手续,由此转换为金家庄镇中心卫生院建设用地202381日,金家庄镇政府会同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卫健体局、金家庄镇中心卫生院及历任金家庄村支书书记和相关群众代表就土地问题进行了会商研究,一致认为该宗土地任何争议和纠纷。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

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一、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三、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四、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五、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六、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金家庄镇中心卫生院修建于1982年前,于1982年签订了土地买卖契约,支付购买款,金家庄镇中心卫生院所占土地5.47亩,确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金家庄镇中心卫生院。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39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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