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3〕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柳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柳林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柳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妇女经济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是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县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为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2030年》《山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吕梁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柳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要求以及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柳林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县在新发展阶段的五大战略定位,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权益,推动我县妇女在建设“创新、开放、绿色、文明、幸福”新柳林中走在时代前列。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的全面发展水平与柳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家庭建设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1岁,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5/10万以内,城乡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防治能力逐步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焦虑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妇女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持续开展“三减三健”和“健康柳林大讲堂”活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2.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探索推行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病患救助项目。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控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比例。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有效开展妇女产后抑郁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深入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实施医疗卫生改善行动计划,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努力实现房屋、设备、技术三配套,逐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柳林大医院、中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妇幼保健机构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10.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育场馆,大力推进健身步道、体育公园设施,打造县城“10分钟健身圈”。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弘扬全民健身文化,提高妇女体育锻炼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净入学率均保持在99.95%以上。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适当提高高中阶段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5.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规划周期内从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达到80%。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数量不断增多。
7.城乡女性科学素养达标率不断提高,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8.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6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远听党话,坚定跟党走。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全县中小学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困境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和扩大学生助学贷款等方式,提高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支持女性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培养一批女性科技人才。引导女性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女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7.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和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作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鼓励妇女多形式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就业质量。深入实施巾帼创业就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为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业创造条件。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帮助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女性在电商、微商、代购、视频主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鼓励女性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
4.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灵活就业劳动标准,保障灵活就业女性的权益。
6.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制定出台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办法,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8.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县、乡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2.县、乡人大代表和常委、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县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对发展女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在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中发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2.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保障。在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推荐候选人、选举等环节以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3.重视和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享有平等权利。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4.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女性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建立基层女干部后备人才库,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各类议事协商活动。
7.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在登记注册、组织运转、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引导和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困难妇女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强化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的社会福利。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统筹发展,巩固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工作。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调整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巩固和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大妇女养老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保障女性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
8.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式发展,建立“住、养、医、护、康”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9.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引导妇女做幸福安康家庭建设的倡导者和建设者。
4.推进婚姻家庭咨询辅导、矛盾调解服务。推进构建平等和睦、相互尊重和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
5.支持鼓励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享家庭资源,尊重支持女性发展。
6.支持鼓励男女共同承担育儿、养老、照料等家庭责任,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7.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男女员工更好平衡工作和家庭。
策略措施:
1.实施家家安康幸福工程。教育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落细落实,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为妇女生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依托乡村日间照料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入开展寻找最美柳林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支持妇女带动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家庭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境界。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7.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咨询、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全方位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防范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
8.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合作,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倡导形成符合新时代风范的好丈夫好父亲好妻子好母亲评价标准,促进公众认识父亲参与对家庭和妇女发展的积极作用。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25年达到85%左右。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充分考量女性特殊需求,体现性别平等意识。
9.妇女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媒体、妇女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的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采取理论引领、服务引领、活动引领、典型引领、网络引领等方式,引导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广泛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中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进行监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舆论现象进行督促处置,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帮助妇女提升媒介素养。线上、线下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重点帮助老年妇女、残障妇女和边远农村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强化污染减排,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提升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水平,减少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持续加大乡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改善妇女生活环境。
7.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保障。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或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标准和模式,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建、管、服并重原则,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全面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9.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思路中。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增加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部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的使用率。
10.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柳林建设中的作用。
2.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6.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柳林建设的能力。利用“三八”妇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素养。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5.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监管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骚扰、诽谤、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对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和知情权。保护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父母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8.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报送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等村(社区)重要事项的议事协商。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
10.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歧视妇女的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柳林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柳林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柳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的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县妇儿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妇女发展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监测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柳林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扎实推进《柳林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和制约,我县儿童发展事业仍然面临重大挑战。如:儿童肥胖、心理健康、近视等问题成为新挑战,儿童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亟待提高,学生学业负担依旧较大,孤儿的亲情关怀、家庭教育缺失,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儿童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吕梁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率。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2‰、5.3‰和6.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8%、2%和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技能。
8.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的健康素养水平。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增强儿童体质,力争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优良达标率达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实施医疗卫生改善行动计划,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努力实现房屋、设备、技术三配套,逐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柳林大医院、中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妇幼保健机构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2.增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以妇幼保健机构、县医院儿科和中医院为重点,健全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或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积极推进配备专业儿童保健医生。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开展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进县妇幼院规范设置孕妇学校 ,县医院儿科开设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知识,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争取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等发生率。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按标准配备校医、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减少儿童龋齿的发生。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有效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9.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近视。开展儿童分年龄段近视防控,遏制近视高发和低龄化趋势。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加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城区中小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1.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治保障,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增强教育效果。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儿童的性健康教育。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家庭应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得到保障。
2.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4.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提升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水平。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
8.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积极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促进儿童安全环境的创建。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和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2.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法规常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有效消除环境危险因素,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远离电器;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能力,避免儿童中毒;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3.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严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4.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引发的儿童伤害。常态化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将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依法查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5.预防和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健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促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7.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8.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7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9%以上。
4.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8%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实施素质教育,注重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增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推进一乡一所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创办一所高标准幼儿园,支持企业、个人投资建设乡镇幼儿园。常住人口达到300人以上的村庄根据需要设立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完善幼儿园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办园水平和管理质量。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初中向县城集聚、小学向乡镇集中,进一步优化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推进一乡一所寄宿制学校建设,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好一所高标准寄宿制小学,常住人口达到300人以上的村庄保留小学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建设宿舍楼、操场、餐厅等配套设施。加快乡村“两类学校”建设,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价体系,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改善职业教育办校条件,争取柳林县职教中心搬迁进入联盛教育园区,适度增加中职招生规模,推动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我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创办一所规模适中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水平。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教育机制。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青少年科学素养提升行动,鼓励在学生中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强化“互联网+科普”思维,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把好教师招收关,确保幼儿园教师为幼儿师资教育类院校毕业、小学教师为本科以上学历,初高中教师为一本以上院校毕业。持续进行师资培训,有计划选配教师脱产进修。
9.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2.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脱贫地区儿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5.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6.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措施。县人民政府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7.加快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筹建柳林县儿童福利院,支持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2.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做好符合救助条件患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3.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及时给予救助。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保障流动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担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开展儿童早期服务。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
7.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儿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习惯、好品德。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的主体责任,发挥家庭在儿童权益保障中的起点作用。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支持与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积极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乡镇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家庭生活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儿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指导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3.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广泛开展科学育儿服务。遵循家庭教育规律,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适宜的家庭养育指导支持与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养育理念、学习科学养育知识、掌握科学养育方法等,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水平。
5.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引导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为主体,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定期开展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2.提供丰富多样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
3.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4.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在促进儿童参与中的作用。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2%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文化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关注和扶持乡村儿童的文化艺术活动,缩小城乡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差距。
3.积极推动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将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指导服务纳入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广泛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为家庭亲子阅读提供指导培训。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儿童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5年农村居民基本能用上卫生厕所,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8.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鼓励儿童带头不用或少用一次性餐具、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社区环境,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和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4.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5.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6.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禁止对儿童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系统化、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4.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5.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
6.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县妇儿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一次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县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儿童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政策宣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规划的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开展年度监测,成员单位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监测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