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610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上缴工作的

通 知

全县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系统推进闲置低效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利用”的工作要求,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决定开展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上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当前我县财政运行压力较大,部分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中存在较多结转结余资金,未能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清理本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结转结余部分,确保按时足额上缴县级财政。

二、明确清理范围,规范资金上缴流程

本次清理范围为各单位在银行账户中存放的两年以上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各自管理的临时存款账户闲置资金)。各单位务必于2026410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并将应上缴资金足额缴入县财政国库账户,同时报送资金清理情况说明。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清理不彻底、应缴未缴、弄虚作假的单位,下一步将安排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视情况提请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汇总上报清理情况,并结合预算编制、执行进度、暂付款项化解等情况,建立健全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推动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高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上缴工作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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