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5〕35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2025年《政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按照《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5〕35号)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1号)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自觉将思想统一到省、市、县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普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8%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率达100%。县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居)委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及医保协管员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筹资工作的能力配置,做好相应保障。特别是要动员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确保特殊人群100%参保。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我县户籍范围内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和外来打工人员、经商人员、在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以及柳林县公安局被监管人员等)。
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和外来打工人员,持我县居住证按医保部门开通的渠道进行参保登记,按税务部门开通的渠道进行缴费,各级财政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新生儿继续执行“落地”参保政策,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监护人需及时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时间
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缴费制度且一次性缴纳。 2026年度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从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2月25日。
待遇享受期
2025年1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6年1月1日-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五、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执行统一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含脱贫人口)。
错过集中征缴期个人需要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全部由补缴人员个人承担。
六、待遇等待期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费用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如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七、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在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特殊群体(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一)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返贫致贫人口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60元,个人缴纳40元。
(三)低保对象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
(四)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80元,个人缴纳120元。
(五)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不享受任何其他补贴政策),由县残联给予资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先由个人全额垫资缴费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县残联给予资助。
为落实医保精准帮扶机制,动态调整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增困难群体,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由县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个人参保缴费资金不予退还;错过集中缴费期动态调整新增未缴费的特殊人群,由户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新增特殊人群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全额补缴,确保新增人群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补缴金额足额到账后,再将动态调整的特殊人群基本信息传递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特殊身份的标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以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八、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居民,继续由我县税务部门开设的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缴费时征收机关非“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参保缴费居民需及时到县医保中心医保窗口和县税务部门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参保信息更改核对,然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参保居民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居民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县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2025年预交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费用还可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给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进行代缴。参保居民可通过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在手机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家庭账户共济”模块,进行绑定代缴。
家庭共济的授权人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个人账户大于1000元的部分才可作为授权金额。
参保居民缴费后需及时告知村(居)委指定的医保协管员进行造册登记。对税务部门开通的缴费渠道无法进行缴费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村(居)委医保协管员造册登记并及时向柳林县医保中心集中反馈处理。
九、参保数据的传递
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个人医保费。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注销以及资助人群的身份标记,由县医保中心负责标记、变更,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
十、退费方式
动态调整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增困难群体,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由县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个人参保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2025年2月25日)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大学生参军,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由县医保中心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十一、缴费证明的开具
通过税务开通的渠道(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和银行柜台等)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如有需要,缴费3-5日后可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进行代缴的,参保缴费凭证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缴费证明模块进行线上查询打印,也可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服务窗口进行线下查询。
十二、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原则,为确保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特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利民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曹俊芳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王飞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再高 县税务局局长
侯胜利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巨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侯林俊 县民政局局长
白素国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穆锦明县人社局局长
贺世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晓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高艳忠 县财政局局长
刘海平 县残联理事长
呼永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瑾魁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县医保
中心工作)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张再高兼任,副主任由县医疗保障局侯胜利兼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事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税务局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做好缴费工作的宣传辅导、保障征收渠道的稳定畅通,以及征收资金的及时入库、征收数据的及时传递等工作。协助各成员单位完成好征缴等相关工作。
(二)县医疗保障局
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获取资助人员名单,并及时将相关认定部门的准确人员名单传递给县医保中心,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的身份标记。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缴纳。乡(镇)要对照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中走访入户的要求,党群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村(居)委要配备专人(医保协管员),成立医保工作专班,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1.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各村(居)委缴费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统筹组织村(居)委干部(含担任过村干部的有群众基础人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选调生、网格员和驻村乡(镇)工作队等各级力量,统计村(居)委缴费人员的医保缴纳情况,确保应参保人员都纳入统计范围,对参保人选择委托村(居)委集中代收的,协管人员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微信、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
2.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人数,以2023年度各乡(镇)报回县医保局“户籍摸底人数”为参考、以2023年报回县医保局参保任务数为基数,筹资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同期。同时要与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对接,获取本乡(镇)2025年度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等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提醒特殊人群缴费。
3.按照要求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熟悉相关缴费操作。
4.确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100%参保,不漏一人。
5.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本辖区内的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98%,力争做到100%参保缴费。对剩余未参保缴费的2%普通城乡居民应造册登记并附未缴费情况说明及个人佐证资料。
(四)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城乡参保居民个人医保费县级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五)县公安局
负责柳林县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负责提供全县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六)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和督促工作。乡村医生应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各村(居)委医保协管员,帮助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并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收集缴费的佐证资料。
(七)县民政局
负责对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进行身份认定,并及时向县医保局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在所提供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如存在多重身份信息县医保中心一律按提供的身份进行标记,一经标记推送税务部门,不再进行修改。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100%参保,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认定,并及时准确向县医保局等部门提供最新、最完整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具体名单。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100%参保,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九)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负责宣传和督促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由监护人统一到税务部门开设的各种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费用,对已参保和未参保的学生做详细统计,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县教体局需向县医保局报送一份我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未参保缴费的学生(幼儿)具体花名,并由监护人写出未参保的具体原因并加盖所属学校的印章。
(十)组织部
负责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选调生、驻村工作队和其他由组织部门负责管理的乡村干部,做好医保各项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使其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帮助各村(居)委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
(十一)县人社局
负责各乡(镇)社保协办人员的宣传辅导工作,使其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帮助各村(居)委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
(十二)县残联
负责城乡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相关人员名单,按本部门的相关政策给予执行。同时报县医保局核实后的参保人员花名(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并由其督促落实参保缴费,确保参保率达100%,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十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具体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户”、在乡两参人员等)的身份认定,会同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按本部门的相关政策给予执行。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参保率达100%,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十四)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负责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五)县医保中心
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各类参保人员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的传递;申请全县城乡居民个人参保对象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医保政策宣传;特困人员的保费征缴;特殊人群的医保信息系统的标记和信息推送等工作。
(十六)乡(镇)医保协管员
负责解决辖区内各类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助参保人员进行线上、线下登记、变更、缴费,确保辖区内特殊人群100%参保缴费,同时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
十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其所辖范围内特殊缴费人群的认定工作,确保特殊缴费人群名单的准确、完整。为了确保特殊缴费人群的正常缴费,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2025年度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准确人员名单报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传递给县医保中心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特殊人群身份标记,杜绝特殊人群因信息不准确造成多缴或少缴的情况发生。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协办银行、各村委(居委)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平台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开展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确保我县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部门管理对象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动员,合力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未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常运行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柳林县各乡镇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
3.各乡镇各部门管理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登记表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