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531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全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充的通知

)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管理工作,现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规发〔20251号)作适当补充。

一、精准确定免费对象

实行火化的柳林县户籍城乡居民、与在柳林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驻柳林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经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要做好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

三、严格规范申请流程

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实行一站式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由逝者家属等在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柳林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柳林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逝者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审核

1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惠民殡葬政策条件。

2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填写《柳林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金额

4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确认无误后直接减免费用。

(三)清算

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减免费用后,将相关复印件和资料进行存档。资料一份由殡仪服务中心留存,一份报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核实清算,一周内报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清算结果拨付补贴费用。 

柳林县外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柳林县户籍城乡居民,参照以上程序在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申请。

本通知自2025101日起执行。

附件:柳林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

  1. 逝者基本信息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死亡时间

火化时间

火化地点

(殡仪馆名称)

二、申请人信息

性别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三、申请人类型(请勾选)

[ 柳林县户籍城乡居民

[ ]驻柳林军(警)现役军人(需附军/警证件)

[ 柳林企业务工人员(需附1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无名尸体(需附公安部门证明)

  1. 申请补贴项目及费用清单

服务项目

费用标准

(元)

实际发生金额

(元)

补贴金额

(元)

备注

遗体接运(含抬消毒)

遗体存放(3日内冷藏)

遗体火化

骨灰寄存(1年)

骨灰盒(≤200元)

合计

五、承诺声明

申请人承诺:

逝者未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丧葬补贴。如有不实,自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六、审核意见

殡仪馆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同意减免补贴金额:

不符合条件,理由: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民政部门复核意见

确认无误准予清算

需补充材料退回重审

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