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5〕31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管理工作,现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柳政办规发〔2025〕1号)作适当补充。
一、精准确定免费对象
实行火化的柳林县户籍城乡居民、与在柳林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驻柳林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经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要做好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
三、严格规范申请流程
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实行“一站式”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由逝者家属等在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柳林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柳林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逝者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审核
1.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惠民殡葬政策条件。
2.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填写《柳林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金额。
4.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确认无误后直接减免费用。
(三)清算
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减免费用后,将相关复印件和资料进行存档。资料一份由殡仪服务中心留存,一份报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核实清算,一周内报县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清算结果拨付补贴费用。
在柳林县外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柳林县户籍城乡居民,参照以上程序在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申请。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柳林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
逝者基本信息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火化地点 (殡仪馆名称) | ||||
二、申请人信息
姓名 | 性别 | 与逝者关系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联系地址 | |||||
三、申请人类型(请勾选)
[ ]柳林县户籍城乡居民
[ ]驻柳林军(警)现役军人(需附军/警证件)
[ ]在柳林企业务工人员(需附1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无名尸体(需附公安部门证明)
申请补贴项目及费用清单
服务项目 | 费用标准 (元) | 实际发生金额 (元)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 ||||
遗体存放(3日内冷藏) | ||||
遗体火化 | ||||
骨灰寄存(1年) | ||||
骨灰盒(≤200元) | ||||
合计 |
五、承诺声明
申请人承诺:
逝者未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丧葬补贴。如有不实,自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审核意见
殡仪馆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同意减免补贴金额:元
□不符合条件,理由: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民政部门复核意见
□确认无误,准予清算
□需补充材料/退回重审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