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5精神,县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柳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交警大队、银保监组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孝柳铁路、地电公司、邮政公司、柳林移动公司、柳林联通公司、柳林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原先组建的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运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规范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设置、职责等工作;负责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队伍配置、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直行业部门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消防工作。

三、运行模式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一季一例会”模式: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和属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基层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乡镇消防工作议事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统筹协调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各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五办一站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