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柳林县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乡镇无名道路命名的请示》(柳民报〔2023〕33号)已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柳林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于柳林县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乡镇无名道路命名》。
二、县民政局要及时开展道路命名公告及设立地名标志牌等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
三、严格按照已拟名称进行命名,如有修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