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7号)和《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3〕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普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8%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率达100%,要自觉将思想统一到省、市、县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县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居)委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及医保协管员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筹资工作的能力配置,做好相应保障。特别是要动员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确保特殊人群100%参保。同时,为便捷医疗保障待遇的享受,医保协管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督促各类参保人员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确保年末全县激活率达95%以上。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我县户籍范围内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和外来打工人员、经商人员、在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以及柳林县公安局被监管人员等)。
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和外来打工人员,持我县居住证按医保部门开通的渠道进行参保登记,按税务部门开通的渠道进行缴费,各级财政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继续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0天内持本人户口本及监护人户口本到县医保中心窗口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监护人需及时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缴费制度且一次性缴纳。2024年度的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
四、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执行统一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含脱贫人口)。
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其他补缴人员,断缴1年以内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断缴1年以上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个人需全额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在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特殊群体(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1.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返贫致贫人口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42元,个人缴纳38元。
3.低保对象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
4.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80元,个人缴纳100元。
税务部门按医保部门传递的身份标记进行征收,在正常缴费前务必由本人确认是否属于资助的特殊缴费范围。一经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为落实医保精准帮扶机制,动态调整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增困难群体,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由县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个人参保缴费资金不予退还;错过集中缴费期动态调整新增未缴费的特殊人群,由相关身份认定部门督促新增特殊人群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全额补缴,确保新增人群医疗保险费用补缴金额足额到账后,再将动态调整的特殊人群基本信息传递至县医保局进行医保信息系统内特殊身份的标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六、缴费方式
普通参保人,继续由我县税务部门开设的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缴费时征收机关非“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由个人到县医保中心医保窗口和县税务部门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参保信息更改核对,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缴费人缴费后需及时告知村(居)委指定的医保协管员进行造册登记。对税务部门开通的缴费渠道无法进行缴费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村(居)委医保协管员造册登记并及时向柳林县医保中心集中反馈处理。
七、参保数据的传递
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个人医保费。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注销以及资助人群的身份标记,由县医保中心负责标记、变更,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
八、缴费证明的开具
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如有需要,3-5日后可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九、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原则,为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特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朱爱锋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耀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艳忠 县政府办主任
李瑞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李德锋 县政府网络中心主任
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侯胜利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忠河 县税务局局长
刘巨珍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侯林俊 县民政局局长
孔 尧 县教科局局长
王 昶 县人社局局长
刘忠旺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喜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柳更生 县残联理事长
呼永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瑾魁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县医保中心工作)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杨忠河兼任,副主任由县医疗保障局侯胜利兼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事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税务局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做好缴费工作的宣传辅导、保障征收渠道的稳定畅通,以及征收资金的及时入库、征收数据的及时传递等工作。协助各成员单位完成好征缴等相关工作。
(二)县医疗保障局
会同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获取资助人员名单,并及时将相关认定部门的准确人员名单传递给县医保中心,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的身份标记。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缴纳。乡镇要对照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中走访入户的要求,党群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村(居)委要配备专人(医保协管员),成立医保工作专班,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1.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各村(居)委缴费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统筹组织村(居)委干部(含担任过村干部的有群众基础人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选调生、网格员和驻村乡镇工作队等各级力量,统计村(居)委缴费人员的医保缴纳情况,确保应参保人员都纳入统计范围,对参保人选择委托村(居)委集中代收的,协管人员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微信、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
2.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人数,以2023年度各乡镇报回县医保局“户籍摸底人数”为基数,筹资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同期,未报回“户籍摸底人数”的乡镇按2022年底县公安户籍人数为基数。同时要与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对接,获取本乡镇2024年度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等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提醒特殊人群缴费。
3.按照要求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熟悉相关缴费操作。
4.确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100%参保,不漏一人。
5.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本辖区内的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98%,力争做到100%参保缴费。对剩余未参保缴费的2%普通城乡居民应造册登记并附未缴费情况说明及个人佐证资料。
(四)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城乡参保居民个人医保费县级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五)县公安局
负责柳林县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负责提供全县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六)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和督促工作。乡村医生应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各村(居)委医保协管员,帮助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并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收集缴费的佐证资料。
(七)县民政局
负责对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进行身份认定,并及时向县医保局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在所提供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如存在多重身份信息县医保中心一律按提供的身份进行标记,一经标记推送税务部门,不再进行修改。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100%参保,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八)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认定,并及时准确向县医保局等部门提供最新、最完整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具体名单。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100%参保,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九)县教科局
负责宣传和督促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由监护人统一到税务部门开设的各种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费用,对已参保和未参保的学生做详细统计,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县教体局需向县医保局报送一份我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未参保缴费的学生(幼儿)具体花名,并由监护人写出未参保的具体原因并加盖所属学校的印章。
(十)组织部
负责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选调生、驻村工作队和其他由组织部门负责管理的乡村干部,做好医保各项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使其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帮助各村(居)委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
(十一)县人社局
负责各乡镇社保协办人员的宣传辅导工作,使其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帮助各村(居)委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
(十二)县残联
负责城乡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会同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相关人员名单,按本部门的相关政策给予执行。同时报县医保局核实后的参保人员花名(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并由其督促落实参保缴费。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参保率达100%,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十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具体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户”、在乡两参人员等)的身份认定,会同各乡镇、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按本部门的相关政策给予执行。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参保率达100%,决不允许出现漏保情况。
(十四)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负责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五)县医保中心
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各类参保人员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的传递;申请全县城乡居民个人参保对象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医保政策宣传;特困人员的保费征缴;特殊人群的医保信息系统的标记和信息推送等工作。
负责解决所辖区内各类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助参保人员进行线上、线下登记、变更、缴费,确保所辖区内特殊人群100%参保缴费,同时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
十、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其所辖范围内特殊缴费人群的认定工作,确保特殊缴费人群名单的准确、完整。为了确保特殊缴费人群的正常缴费,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务必于9月30日前将2024年度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准确人员名单报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传递给县医保中心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特殊人群身份标记。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协办银行、各村委(居委)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平台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开展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确保我县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部门管理对象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动员,合力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未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常运行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柳林县各乡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
3.各乡镇各部门管理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登记表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视频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解读